[摘要] 深圳市2015年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标准18.5元/,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增长了2元。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5年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标准18.5元/,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增长了2元。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工资标准又要增长啦!
7年来我市工资标准已翻番
记者了解到,此次工资标准调整安排在春节前做出并发布,着意向社会各界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讯息以利就业选择,以便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也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采访获悉,2014年我国多个地区上调了工资标准,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的月工资标准分别为1820元、1560元和1550元,其中北京和上海的标准均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调高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1000元,到2013年的1600元和2014年的1808元,再到2015年的2030元,总增幅已经超过50%。
加班工资不能纳入工资范畴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工资不等于总收入,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工资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社保费的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工资标准按照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企业不执行罚款5万
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强调,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企业如果“动工资的底线”将受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据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工资的规定,低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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