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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珠三角地区将实行轻型汽油国五标准

羊城晚报  2015-02-17 01:24

[摘要]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自下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自下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届时,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从即日起至2月28日,为珠三角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期。

3月1日起国四车停止登记

15日上午,省环保厅官网发布《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指,根据环境保护部复函,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悉,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在此前已经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北京、上海已经提前实施,此次广东列入提前实施地区之一,较提前3年。

通告要求,自下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粤东西北地区则推迟至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要求。对于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通告则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通告还设定了过渡期,规定从即日起至本月底为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市民登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gdep.gov.cn/),可查询达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

有4S店称损失将达7位数

昨日下午,交警部门透露,目前,无论是新车上牌还是二手车过户基本都是国四排放的车辆,市面上国五的车并不多。

记者在芳村车管分所看到,年末来办理新车上牌和二手车过户的人员多,大堂内挤满了人。在前厅新车上牌区域,多名车主对新购入的汽车排放并不上心,也并不知道相关政策。但在后厅二手车过户区域,记者采访了5名车主,他们纷纷表示早就知道该政策要在广东实施,因此赶着年前赶紧把过户上牌的事情了结。

广州芳村一家4S店的工作人员称,店内从去年底开始已经不再进国四车,但截至目前,仍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国四车。政策一旦实施,有足够的过渡期还好,如果真的在3月份就实施,预计损失将以7位数来计。因为政策的出台会令国四车大量滞销,只能将国四车调到不禁售的地区,这样一来,运费将是一笔很大的开销。

在芳村车管分所的一家汽车专卖店,记者假装前去购车,该店销售人员一再推销国四的车,在记者亮明身份后,该销售人员表示,店里每款车都有国五排放标准的同型号车,价格贵1000到3000元,一般情况为了令国四车尽快销出,都不会建议购买国五,甚至连相关政策也不会告知。听到3月份就要开始实施新政,销售人员一脸惊愕。

新增车每年减排氮氧化物5000吨

新政的推行无疑在于机动车减排。省环保厅介绍,2013年12月广东大气超级站在线仪器观测解析显示,汽车尾气对PM2.5污染的占比达到两成多,仅次于工业源。广东机动车保有量大、新增车多,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除了要加快黄标车淘汰,还要提高新车环保准入。

有环保表示,国Ⅴ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按照全省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统计(省交管局此前发布的数据为年150万辆左右),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减少排放氮氧化物5000吨左右。

据悉,为降低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需要定期给车辆加注尿素溶液以转化氮氧化物。通告中已明确要求,要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的供应体系,但具体加注点,环保厅尚未透露。

记者了解到,通告中虽明确规定了政策实施的时间表,但细则并不明晰。据媒体报道,上海在实施国四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时,对于在期限外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已经过环保部门登记并且在期限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库存车辆;期限前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本市的国四标准车辆,仍可在期限外办理注册登记。记者致电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截至昨晚7时许,仍未得到答复。交警方面亦称,仍未接到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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