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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动产登记机构正筹建 各证书暂不受影响

深圳新闻网  2015-02-28 08:37

[摘要]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正式施行。深圳是否将从3月1日起换发新证?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正式施行。深圳是否将从3月1日起换发新证?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记者昨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深圳并未进入首批统一发证城市之列,3月1日起,我市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等暂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及市民手中持有的房产证等各类不动产合法证件仍将继续有效。

市规划国土委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国土资源部已确定15个城市(不含深圳)开展统一发证工作。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在筹建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筹建完成后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就是说,3月1日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而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记者 吴勇加)在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前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27日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据了解,按照我省工作部署,今年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并同步推进职责整合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在年底前设立统一登记窗口。全省将在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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