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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物管连续10年违收供水加压费达37万

广州日报  2015-03-13 10:36

[摘要] 有消费者举报香蜜湖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长期收取该小区居民的供水二次加压费。市市场局福田分局调查发现,该物业管理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间,在深价管字〔2004〕56号文件发布取消该类收费后,仍按照每月水费的20%计收供水加压费,存在不执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3·15”来临之际,昨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委、市消委会举行 “共建深圳质量 畅享品质消费”专题会议暨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次会议。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昨日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市共破获各类假冒伪劣犯罪案件1326宗,逮捕852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30宗1222人,打假破案数全省。

同时,市场和质量委发布2014年投诉举报暨消法实施情况通报,2014年共登记处理市民投诉、举报67679宗(不包含消委会投诉数据),比2013年增长了18.58%;服务行业、网络通讯产品、价格类、食品标签标识、变质过期等消费问题投诉、举报量大;新《消法》惩罚性赔偿、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相关规定在消费投诉中已得到有效运用。

此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布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市场和质量、交通运输、文体旅游、进口商品检验检疫、银行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香蜜湖某小区物管长达116个月违规多收供水加压费37万多元,备受各方关注。

典型案例

物管收供水二次加压费 116个月多收37万元

有消费者举报香蜜湖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长期收取该小区居民的供水二次加压费。市市场局福田分局调查发现,该物业管理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间,在深价管字〔2004〕56号文件发布取消该类收费后,仍按照每月水费的20%计收供水加压费,存在不执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从2004年7月份用水开始至今,违法时间长达116个月;当事人管理的香蜜湖某小区业主有951户,涉及面广;在2004至2009年其间当事人基本是手工记账,记账凭证经过多次搬移,保存不完整,取证困难;其间还有新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更替问题。

执法人员收集核对手工账册、电脑资料等,并走访了大部分业主,于2014年6月11日成功结案。经办案人员核算,确定当事人收取二次加压费共计376716.95元。因此认定违法所得为376716.95元。

新消法实施以来消费投诉增四成多

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深圳全市消费投诉27668宗,比2013年18907宗增长46.34%

据了解,消法第五十五条有关欺诈行为“退一赔三、500元赔偿”受到消费者重点关注,此类投诉7710宗,占同期投诉总量的27.87%,涉及问题主要为食品标签标识、质量、假冒、虚假宣传等问题,其中涉及食品标签标识的投诉共4616件。

同时,消法将“三包”范围扩大至商品,同时经营者还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消法实施以来市消委会共收到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7193宗,同比增长21.56%。主要反映通讯产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等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未履行三包责任,其中通讯产品质量投诉共2570宗,占质量投诉总数的35.73%。

此外,非现场购物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为消法一大亮点,相关投诉132宗。有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退货标准严苛;或设置了“非质量问题不能退换”等条件,模糊了质量问题和非质量问题的退货界限。还有,经营者擅自扩大“无理由退货”的解释,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如经营者规定“退换货必须保持商品原样,赠品、齐全”,否则视为影响二次销售,而不给予退货。

移动电源将出“社会团体标准”

深圳市移动通信联合会昨日表示,社会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组织、产业联盟和企业制定的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体系。现府标准体制的弊端导致了产品严重同质化,而产品同质化的竞争,使得产品往往相互间低价竞争,高标准、高质量的产品体现不出高价,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深圳移动电源产业大,移动电源的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都没有出台,这与该产业的地位不相称;全球的智能手机、锂离子电池、移动电源生产制造和出口基地在深圳,智能手机及电子产品有很多标准可做,企业对做移动电源标准也有迫切要求。

深圳市移动通信联合会表示,将在市消委会的支持下,由联合会牵头,组建一个深圳市移动电源(消费者)标准联盟,该联盟以企业为主体,组织消费者参与,引进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共同建立移动电源行业先进标准体系,以高标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车行售劣质电动自行车被罚款7200元

2014年3月10日,深圳市市场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某车行销售的22英寸锂电电动自行车和铅酸三号电动车进行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的车速、制动性能、整车质量(重量)、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项目不符合GB17761-1999标准要求,限速装置项目不符合《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

该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强制当事人停止销售,罚款人民币7200元。

据了解,2014年,市市场局累计抽查了深圳市84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608批次电动助力车样品,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371批次;全年累计抽查了626家商超零售企业销售的1266批次消费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73批次。

“战痘面膜”无“有机产品”认证被罚10000元

2014年4月30日,市市场局龙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茵悦之生花园内某化妆品公司销售的“有机绿豆泥战痘面膜”产品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上进行销售的该商品,包装上含有“有机”字样,却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至被查获时,共销售了“有机绿豆泥战痘面膜”产品62瓶,销售价格为49元/瓶。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获有机产品认证、在产品包装上含有“有机”字样,可能误导公众,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市市场局表示,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是化妆品、药品、保健品、食品时,要注意此类误导公众的宣传,而网络平台服务商也责无旁贷,必须严格履行责任。

据了解,2014年,市市场局共查办各类网络违法案件279宗,移送公安机关9宗,处罚金26365万元,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非法网站14个。

全年旅游投诉超千宗

刘先生夫妇去年6月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10天旅游团。在行程中的第7天应从新西兰的奥克兰当地时间7:45乘机飞往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起飞前因故障在机场滞留了716分。

回国后刘先生夫妇不满当地旅行社的补偿,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本案经旅游主管部门调解,旅行社退给投诉人刘先生夫妇一顿午餐费折计人民币80元/人,另外补偿人民币135元/人,两人共计人民币430元。

据了解,2014年深圳旅游投诉1208宗,涉及金额180多万元,涉及游客1415人。已收到的书面材料中属于旅游企业过失或过错的投诉95宗,非深圳市旅行社责任或第三方责任引发的投诉57宗,假冒深圳市正规旅行社的投诉82宗。其中,已受理的95宗有效投诉中,按投诉类型划分,涉及导游未尽职责的投诉有23宗,降低等级标准的投诉有13宗,涉及擅自延误或改变行程、强迫购物等方面投诉3宗,涉及其他类型投诉56宗,主要涉及出境签证、退团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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