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3日下午,深圳市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室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3日下午,深圳市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室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
二、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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