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在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获悉,新区为解决原村民住房难问题,制定出台了《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危房拆除重建管理(暂行)办法》。截至目前,原村民危房存量中符合申报条件的有165户,已提出重建初步申请的有105户。
昨日,记者在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获悉,新区为解决原村民住房难问题,制定出台了《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危房拆除重建管理(暂行)办法》。截至目前,原村民危房存量中符合申报条件的有165户,已提出重建初步申请的有105户。
据介绍,《暂行办法》对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危房拆除重建设定了三个条件。一是原村民居住的房屋要符合“一户一栋”政策,且是家庭的自住房;二是该房屋不存在历史问题,未被纳入新区统建上楼范围;三是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危房的,可向新区提出拆除重建申请。重建的房屋应在原宅基地上按原占地面积、原建筑规模、原建筑层数进行重建。
目前,各办事处正依据《暂行办法》加紧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认定,对于初审后提交新区查违办审核的,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依据职责(“1+7”文件)审查。截至目前,新区三个办事处危房存量中符合申报条件的有165户,已提出危房重建初步申请的有105户。下一步,新区将开展华侨危旧房的政策研究,出台相关办法,让更多的辖区群众告别危旧房屋,享受实践活动成果。
记者了解到,大鹏新区多数原村民住房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且属于海沙房、老瓦房,危房比重大,困难户比例高。据统计,新区所辖三个办事处共有危房存量828户(大鹏214户,葵涌516户,南澳98户)。新区成立以后,辖区群众对危房拆建诉求更加强烈。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仅针对商品房拆除重建,对原村民危旧房没有规定解决办法。实践活动中,新区启动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危房拆除重建管理办法编制工作,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危房拆除重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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