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今年10月1日,“农地”即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用地,可入市进入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领域。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今年10月1日,“农地”即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用地,可入市进入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领域。
规定实施前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用住宅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建设安居型商品房;规定实施前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也可以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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