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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启动土地房屋征收

深圳新闻网  2015-05-22 09:15

[摘要]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深圳段)土地房屋征收已列入《深圳市2014年度土地整备计划》。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洪梅至深圳机场段)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及《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相关文件,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深圳段)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已确定。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深圳段)土地房屋征收已列入《深圳市2014年度土地整备计划》。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洪梅至深圳机场段)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及《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相关文件,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深圳段)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已确定。

现拟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辖区的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松岗段)土地房屋进行征收。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松岗段)土地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松岗段)位于松岗街道江边社区,西起东莞长安,东至茅洲河南河岸,经过江边社区大正工业区、顺益丰工业区、同富裕工业区、华美泰工业区、宝隆工业区,征收范围详附件。

三、征收及征收实施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征收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权人(即业主)携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到松岗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协商征收补偿事宜。(松岗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联系人:蔡冠球,联系电话:29549051)

(二)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工商注册、报批报建等相关业务。

(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暂停期限截止日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5、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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