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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5年度实施计划

深圳国土局官网  2015-05-29 11:29

[摘要]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住房建设与发展,确保本年度住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住房建设与发展,确保本年度住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以及《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深规土〔2011〕288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

(一)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与市场情况

2014年,全市计划安排商品住房用地90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20公顷,城市更新用地70公顷。全年实际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49.41公顷,其中招拍挂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7公顷;城市更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9.41公顷;批准征地返还等住房用地55.06公顷。本年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014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41882套、403.03万平方米,面积同比下降7.9%;二手住房成交53974套、455.95万平方米,面积同比下降37.1%;商品住房新批准预售5.45万套、502.81万平方米,面积同比增长32.16%。

2014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1069.49亿元,同比增长22%,房地产开发占全市固定资产比重达到39.4%,其中住宅开发累计完成730.28亿元,同比增长22.9%;新建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为549.5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6%。

总体来看,2014年,我市房地产市场供应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开发亦稳健增长,成交量虽然有所下降,但自四季度以来,成交面积增幅回升明显。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情况

2014年创新住房用地供应机制,年度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统筹安排,优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并继续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2014年,通过城市更新用地配建、工业配套用地建设、拆迁安置用地建设等共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5338万套。其中,新增用地建设为14036套,产业园区配建为13389套,城市更新配建为9610套,更新项目拆迁安置房为8304套。全市实际新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43公顷。

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分类表

(三)上年度计划实施成效与问题

1、上年度计划实施成效

2014年,全市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政策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实施限购政策,支持自住需求的同时,逐步放开并调整干预措施;加强差别化信贷措施执行力度,落实商品住房“认房不认贷购房按揭政策;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屋销售面积等增长目标纳入任务管理,保证住房供应稳定;继续加强市场监测、行业,加大住房违规销售行为查处力度,加快建立行业诚信清单;加强住房制度改革创新,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住房,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和住房金融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在房地产市场整体回落态势下,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房地产开发保持快速增长,市场成交量在下半年明显回升,房价保持稳定。

2014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建设力度,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规模较去年明显提高,新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与商品住房新供应用地规模持平;全年保障性住房筹建目标顺利完成,新增安排渠道趋向多样化发展,城市更新用地建设、产业用地配套住房建设、拆迁安置、企业自有用地建设等渠道进一步拓展。

2、上年度计划实施存在问题

2014年,在国家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环境总体回落的背景下,我市房地产市场呈“先抑后扬”格局。全年来看,在总体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下,全年房地产开发增速有所放缓,预售规模同比小幅下降。但随着第四季度房贷放款以及降息的利好刺激,四季度房地产销售、开发都有所回升,住房成交量和房价都出现了翘尾行情。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由于受我市土地资源条件的限制,且完全由市场主导,计划安排指标较保障性住房用地来说缺乏一定的约束性,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安排与实际供地存在脱节的情况。

2014年,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向产业人才扩展,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保障性住房存在供需错位的问题,原特区内需求大但受土地资源约束,房源供应相对较少,新安排项目主要集中在原特区外,基础配套设施尚不完善,需求相对不足;全市土地资源日益趋紧,新供应用地选址难度不断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由市场主导,存在拆迁难度大、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等问题。

二、计划目标

(一)本年度住房建设安排

1、商品住房年度建设安排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有序供应指引,本年度新增安排建设商品住房5.67万套、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0.5万套、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安排建设3.7万套、建筑面积约325万平方米,征地返还用地等其他方式安排建设1.47万套、建筑面积约140万平方米。

2、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安排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筹建项目。本年度新增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3万套,建筑面积约337万平方米。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1.3万套、85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配建1万套、65万平方米;产业用地配套住房建设1.6万套、9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建设0.8万套、64万平方米;企业自有用地建设及筹集0.6万套、33万平方米。

(二)住房年度用地安排

本年度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统筹安排,用地出让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并继续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计划安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5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10公顷,城市更新用地75公顷;同时,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根据市场实际需要,科学把握住房供应的户型分布。对不适应市场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年度计划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85公顷,较上年增加6.3%。其中,新供应用地20公顷,存量用地65公顷。

三、策略与措施

(一)优化住房空间布局,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通过用地选址安排和配套设施完善,引导住房布局与人口分布均衡化。一是在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二是加快推进原特区外地区新建住房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尤其是保障性住房集中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通过优化住房与人口布局,引导居住空间均衡发展,促进职住平衡。

(二)创新住房用地供应模式,多渠道增加住房用地供应

以深圳市土地制度改革创新试点为契机,及时出台《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等政策措施,创新并拓宽普通住房尤其是安居型商品房的用地供应;加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强度,适当提高城市更新、拆迁改造项目中普通住房开发建设容积率;完善并优化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配建比例,进一步挖掘存量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三)完善市场,建立长效调控机制

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加大普通住房用地供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开展“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通过规划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促进市场供应和需求相对平衡;做好市场监测,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限购、差别化信贷调控政策,加快出台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积极作用;继续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推进住房市场金融和税收政策体系的进一步改革,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

(四)加快推进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项目

一是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二是完善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加大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城市更新等存量用地配套较为完善、空间分布较为均衡的;三是加强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和,将其全面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有效满足产业人群居住需求,吸引各个产业所需人才投身特区建设,助力特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四是有效利用企业自有用地以及拆迁安置房用地等建设保障性住房,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分配与管理;五是进一步探索将政府依法没收、清退、罚没等方式筹集的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以增加存量用地与存量住房的利用,扩大住房规模保障覆盖面。此外,进一步加大货币补贴力度,通过廉租住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等补贴形式,形成“租售补”并重的保障方式。

(五)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安居型商品房规划建设

一方面,进一步拓宽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渠道,鼓励企业自有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通过城市更新配建和规划引导,加大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规模;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结构与布局,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适度调整为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同时,研究打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与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双向调整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两者的分布与结构。

另一方面,根据各区产业发展、人口特征的实际情况,分区差异化实施安居型商品房建设与分配政策。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和建设资金安排适度选择原特区外产业升级需求较强、人才缺口明显、安居型商品房需求较为旺盛的地区,以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调动各区能动性,根据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需求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各区保障性住房的用地计划,加快项目用地落实和规划建设工作,促进住房发展与各区产业、人口发展相协调。

(六)推进住宅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建设,提升住房质量和住房建设效率

提升住宅产业化水平,提高住宅的整体质量,降低成本、物耗、能耗,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扩大住房供给。在住房建设中逐步优化设计,推进设计标准化,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基本设计原则,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居住感受,改善实际居住效果。完善审批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通过住宅标准化设计,产业化生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实施等工作,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七)规范住房租赁管理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更加注重存量住房资源的利用,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完善租赁契约管理制度,提高租赁合同覆盖率;加强租金管理,实施租金干预和管制,限制房租过快增长;研究住房租赁税费改革,合理降低住房租赁综合税率。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和完善提高存量住房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落实机制

相关部门要依据本计划制定的用地供应与住房建设渠道,落实年度住房供应、相关用地安排及城市更新审批指标管理;年度供应用地项目的调整,应及时报送住房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期限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辖区,适用年限为2015年;本计划是深圳市2015年度住房建设和住房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在深圳市域范围内涉及住房的有关工作,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和图纸。

六、实施解释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各类住房供应安排

2015年度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预安排

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安排

注:2015年新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20公顷,以上为项目预安排,具体地块及建设指标以用地出让公告和经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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