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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小区五年难建业委会 张学虎委员建议松绑放权

深圳新闻网  2015-05-30 08:18

[摘要] 一个二千余户大型小区,入住五年难以组建业委会。这样的现象在深圳很普遍。对此市政协委员张学虎提出,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简政放权,提升业委会组建率和成功率。

一个二千余户大型小区,入住五年难以组建业委会。这样的现象在深圳很普遍。对此市政协委员张学虎提出,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简政放权,提升业委会组建率和成功率。

张学虎给记者亮出了一个业委会“难产”案例。以龙华新区金地上塘道小区为例,该盘2010年入住,2014年12月入住业主以极大热情发起组织投票。金地上塘道共有2078户,票权数是149163。此次金地上塘道首届业主委会选举的投票参与人数是957人,未达到过半数。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大岭社区2015年2月2日宣布,金地上塘道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失败。根据条例规定,解散首届业委会筹备组。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合法。近年许多新入住楼盘在3年内选举,业主参与人数都难以过半数。有的楼盘入住5年以上也难以达到半数以上。仅此一条,让业委会选举难产。

张学虎表示,《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2010年5月6日颁布,对业委会成立条件设置过严,对业委会成立过程的管制过程过于化。业委会是一个小区自治的民间组织,但从该管理条例看,整个成立过程完全实行机构主导,审批和管制环节过多。与现行民间组织成立相比,前置条件和审批过程极其繁复,没有体现部门对社会组织成立过程中的简政放权。

记者采访到金地上塘道小区一位参与过业委会筹备的业主丁先生,他表示,一个入住五年的规范小区都难以达到半数业主投票,具体原因在于,一些型业主将物业租赁后,召集联系难。第二,业委会成立的审批环节复杂,经过筹委,委员资格报批等,且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发挥作用有限,期待不高,参与积极性不高。第三、发起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是发展商,还是临时物业服务公司,还是筹委会?多方相关,多方都可不管。

张学虎委员建议,组织政协委员、、律师共同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应根据现有民间组织法和物业服务行业现状进行修改调整。

建议在业委会的成立和审批上,政府实行简政放权,从报批层层审批制改为信息登记制,从审批转向行业自律,即把相关审批权下放到物业服务协会,实行服务,一个协会,一次办完。

鉴于入住小区型业主比例高,物业出租,建议对小区业主投票比例和投票总数作出选择性规定,即给予两个选项。即可保留现有业主参与数和投票数过半的规定,同时也可根据入住业主实际人数,实际入住业主参与数和投票数达到一定比例即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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