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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路禁行电单车 首日查扣219辆

深圳新闻网  2015-06-04 10:07

[摘要] 昨天是我市交警局将深南路、深南大道划定为“严管示范路”的首日,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路段禁止任何电单车行驶、停放。记者获悉,截至昨晚8时,交警部门共查扣违法电单车219辆,摩托车32辆。

昨天是我市交警局将深南路、深南大道划定为“严管示范路”的首日,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路段禁止任何电单车行驶、停放。记者获悉,截至昨晚8时,交警部门共查扣违法电单车219辆,摩托车32辆。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沿途的多个路段,发现电单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等现象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仍有不少电单车依然我行我素。其中,深南上海宾馆路段及深南人民南路段违法现象比较严重。

记者发现,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与其他支路交会的路口都有警力进行专门的查处整治,有电单车司机远远见到交警后铤而走险,在机动车道上快速逆行逃窜,险些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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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及滑行工具类型

(一)二、三轮摩托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四)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含经本市残联备案的车辆)、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

(五)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从事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等所使用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从事公共设施抢修的除外)。

法律责任

(一)在禁止时间、路段行驶的,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一律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二)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拉客、扰乱秩序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

(四)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一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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