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全面取消档案管理费。2015年6月29日,直播君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取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费,并于6月份开始退还2014年12月31日后收取的管理费。此前,也就是2014深圳取消档案管理费的收取于干部档案,工人档案保管依然要缴费。
干部档案/工人档案的区别
1991年4月2日印发的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显示,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1992年6月9日)显示,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1
2014年8月11日,新华社播发评论,指出估算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
2
2014年8月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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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将取消档案管理费,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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