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昨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
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昨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
经适房签订合同满5年可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24号文件、国家七部委258号文件、《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等政策法规规定制定”,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适房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不鼓励购买人购房后进入市场交易获利,然后又形成新的住房困难。但部分经适房购买人由于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等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开发建设单位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活动。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后取得该套住房占有、使用、、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深圳已配售市属经济适用房住房项目中,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家庭共有4714户。
继承人缴纳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办法》中同时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申请上市交易的,不需要缴纳,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的性质不变。权利人继续持有《房地产证》(绿本),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须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者符合我市住房困难标准,可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其名下。还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回购该套住房,并就回购款进行继承。继承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或将其上市交易。
的50%须上缴,可由买受人代为缴纳
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应缴纳一定比例的,既是国家及深圳政策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合同的约定,根本上是由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属性所决定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该套住房市场价格-该套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缴纳的将纳入深圳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受惠。
如果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适房权利人急需转让住房,但无力缴纳,可自行与买受人确定交易价格,由买受人代为缴纳应缴后,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红本)。
计算时,如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申请上市交易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计算,但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且政府不予优先回购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市场评估价格按照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测算的市场交易价值合理区间下限执行。每套住房的具体市场评估价格由申请人登录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房地产证号进行查询。申请人对市场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以及社会其他存量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会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可关注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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