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平湖街道辖区内有一块地,1999年从当地村委购买后建厂房出租,但报料人称租金并没有上缴,怀疑被人私吞。当地有关负责人回应称,私吞一事存在误会。但他也表示,转让土地时,部分土地转让给私人,因此部分租金给了出资人
在平湖街道辖区内有一块地,1999年从当地村委购买后建厂房出租,但报料人称租金并没有上缴,怀疑被人私吞。当地有关负责人回应称,私吞一事存在误会。但他也表示,转让土地时,部分土地转让给私人,因此部分租金给了出资人。
公家房租被私吞?
在1999年,龙岗区平湖街道辖区内有一块面积约8880平米的土地,平湖商业站以单位名义从他人手中转让了这块地。一份签订于1999年的租赁土地转让内部协议显示,土地甲方为一家名为“美景手袋厂”的企业,美景手袋厂当时从平湖村委租得这块土地用于生产,租赁期是50年。经过协商,美景手袋厂以7992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平湖商业站,后者用于出租牟利。
这块地位于平湖街道芳坑路边,地皮上建有几栋厂房,这些厂房多为2至4层。按照每平米租金4元计算,每月租金超过10万元。
报料人称,平湖商业站作为国有单位,他们去查询有关财务资料,但暂时没有发现这些厂房的租金有上缴给上级部门。“既然拿地时盖的是商业站的章,那就是属于集体资产,没有上缴就是被私吞。”
回应称部分租金给了出资人
昨日下午,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平湖商业站负责人黄先生,在接受深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年转让这块土地时,部分土地转让给了几个私人股东,厂房建成后部分租金给了这部分人。
在早前由龙岗区管理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展开辖属企业租赁经营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显示,要求辖属各单位展开自查,出租物业是否被非法转租牟利。昨日,龙岗区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情问供销社清楚一点。”
“这中间有误会。”平湖商业站负责人黄先生说,商业站作为一个集体单位,当年只是转让6800平米的土地,剩下的2000平米是被其他私人转让的,因此部分租金给了出资人。
对于私吞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希望可以当面面谈澄清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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