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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小一初一新规 限制临时租房

聚焦鹏城  2015-07-26 08:09

[摘要] 楼盘一直是楼市中的抢手产品,有不少楼盘更是因为引进名校,而一举实现营销突围,达到叫好又叫座的双赢局面。一些开发商更是在名校资源上下了大手笔,帮助家长解决子女的读书问题,打出“名盘+名校”的宣传攻势,以吸引眼球。但其实,虽然都挂上了楼盘的概念,内里的区别却大有学问。

楼盘一直是楼市中的抢手产品,有不少楼盘更是因为引进名校,而一举实现营销突围,达到叫好又叫座的双赢局面。一些开发商更是在名校资源上下了大手笔,帮助家长解决子女的读书问题,打出“名盘+名校”的宣传攻势,以吸引眼球。但其实,虽然都挂上了楼盘的概念,内里的区别却大有学问,比如和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质量好的的房产。

现在,深圳宝安的申请材料中的租房类证明新增时间限定,不符者不能申请22所实施制度。

宝安区2016年新增6所实施制度,全区制度达到22所。深圳宝安区局通报,从申请2016年秋季小一初一起,凡申请这22所公办,其提供租房类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落款日期)必须为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含9月30日)。

2016年新增6所实施制度

区局昨日公布的《宝安区实行制度的公办小一初一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2016年新增6所实施制度,全区制度共22所。

2016年新增的实施制度为:翻身、坪洲、西湾、海港、流塘、荣根。

为缓解部分紧张状况,2014年开始,宝安区参照深圳市其他区做法开始实施制度,首批8所分别为:宝安、新安、宝安、宝城、弘雅、天骄、滨海、宝安;2015年增加8所,分别为宝安实验(含和初中)、文汇初中部、建安、实验公办部(含和初中)、福永、上寮(含和初中)、沙溪、上屋。

该局提醒:家长在以区租房、购房前,需要查询是否被用。相关制度可查询《宝安区公办义务制度试行办法》。

申请实施制度时,租房类证明材料起止时间有限定

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所指的租房类材料,主要包括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集体宿舍证明、军产房证明、集资房证明、自建房证明等。

该负责人同时对《办法》中新增的租房类证明材料时间限定进行了解读。据称,家长若向以上22所申请2016年、2017年秋季小一初一公办,其所提供的租房类证明材料起始时间(落款日期),则必须分别为2015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2016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其中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有效期限终止时间则必须分别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部分租房类材料,还需与入户入职等佐证材料一致

使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材料申请实施制度的,材料落款日期不仅需在上年9月30日前,还需与申请人入户、入职、居住证营业执照、社保、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的起始时间保持一致和相互印证,但对终止时间不作要求。

注意,家长提交的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但因起始时间不在前一年9月30日之前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提供其他的有效住房材料申请其他的。而在《办法》公布之前办理的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有效期未能延续到规定时间的,需在现有证明材料到期前,向补交续租备案证明材料。

 

福田锁定政策的实施一年的租赁才能受理申请

为完善福田区的积分政策,我区将对现行的小一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报名条件中增加一项:从2015年起对我区实施锁定政策的30所(具体见下),要求租房户必须在申请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否则将不予受理申请。

锁定是我区针对同一住房重复申请的现象而实施的一项政策,规定在紧张的,“同一套住房在6年内(初中3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即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初中)的,在该小孩期间,另一家庭的小孩不得再以该套住房申请。2013年,我区已对23所紧张的实行了锁定政策,分别是:荔园南校区、荔园北校区、荔园外国语东校区、荔园外国语西校区、园岭、园岭、园岭外国语、福田、南园、福南、梅林、百花、华富、莲花、新莲、益田、梅园、石厦部、彩田部、荔轩、益强、福田部、明德实验部。从2015年起,将再增加7所,分别是:南华、福强、上步、天健、景秀、景田、上沙。

公示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6日

咨询电话:82918379

福田区局

2014年6月30日

罗湖区局:关于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我区义务阶段公办居住时间要求的告示

由于我区义务阶段公办普遍紧张,根据《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第六条“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及我区历年小一、初一申请指南“紧张的,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1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的规定,从2015年起,凡申请我区公办小一、初一及、初中阶段转学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父母须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购房居住的以房产证签发日期(或入住证明)为准,租房居住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龙华新区局:从2016年起执行在范围内租住时间必须满一年政策

各位家长: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让家长顺利申请公办,现将2016年义务阶段公办新生招生相关重大变化政策做如下温馨提示,各家长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 2016年起,刚性执行“父母在范围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

从2016年起,我区将严格执行“父母在范围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租赁凭证申请2016年龙华新区小一或初一秋季的,则需提交2015年8月3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有效租赁凭证,租期短至2016年9月1日(不再使用人口信息单辅助证明在内居住的做法)。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双免资格审核能顺利通过)。自购商品房的购房时间暂不受限,但有关购房手续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办好。

2.刚性执行“内同一套住房不能重复申请”政策,各家长在租房或购房时要注意所租(购)房产的使用情况

从2013年起,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时,在学制期间,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

龙华新区锁定情况,查询方法如下:访问“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网站”//lhjcjy.sz.edu.cn/,找到“家长服务通道”的“查询”链接,点击“查询”链接到查询界面,先选择自己需要报名的,然后输入25位房屋编码(不知道房屋编码的可根据搜索条件下方提示信息访问“深圳市出租屋综合信息服务网”,查询房屋编码或到各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室查询)或输入准确房屋地址,点击“查询”,查看是否被占用。

3.2016年起,家长用集体宿舍申请时,要提交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材料

住房材料属集体宿舍类别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或住宅租赁合同;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在“龙华在线”—“基础”(网址://lhjcjy.sz.edu.cn/)栏目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

上述四种证明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宝安区实行制度的公办小一初一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公告

为进一步限制临时租房行为,缓解部分紧张状况,参照深圳其他区做法,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实行制度的公办2016年秋季及以后年度小一初一申请提交的租房类材料增加时间限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适用的范围

2014年开始实施制度的8所:宝安、新安、宝安、宝城、弘雅、天骄、滨海、宝安。

2015年开始实施制度的8所:宝安实验(含和初中)、文汇初中部、建安、实验公办部(含和初中)、福永、上寮(含和初中)、沙溪、上屋。

2016年新增实施制度的6所:翻身、坪洲、西湾、海港、流塘、荣根。

如果今后增加实施制度的,新增的将同样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的住房类型

本办法所指租房类材料是指国土房产部门颁发的住宅类商品房证明、住宅部门颁发的政策性产权房证明和祖屋证明之外的住房材料,包括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集体宿舍证明、军产房证明、集资房证明、自建房证明等材料。

三、适用的时间限定

从申请2016年秋季小一初一起,提供上述租房类材料申请上述的,租房类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落款日期)必须为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其中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有效期限终止时间必须至少能够覆盖到当年的12月31日。

四、相关说明

1.居住在上述所在,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但因起始时间不在前一年9月30日之前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提供其他的有效居住材料申请其他的。

2.居住在上述所在,在本办法公布之前办理的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有效期未能延续到规定时间的,需在现有证明材料到期前,向补交续租备案证明材料;在本办法公布之后办理的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其有效期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必须均符合本办法规定。

3.提供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材料的,其落款日期应该与入户、入职、居住证营业执照、社保、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的起始时间保持一致和相互印证。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

深圳市宝安区局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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