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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市民看房得先交20万订金 房产商推脱两月不退款

深圳新闻网  2015-07-28 09:16

[摘要] 福田区消委会接到一宗投诉,一位消费者称,交了20万订金去看商品房,发现实情与工作人员介绍的不符后,他拒绝购买,并当场交涉要回订金。

近期,福田区消委会接到一宗投诉,一位消费者称,交了20万订金去看商品房,发现实情与工作人员介绍的不符后,他拒绝购买,并当场交涉要回订金。

不料,被该房地产商无理拒绝,事情一拖两个月,房产商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托。经过调查后,福田区消委会介入调解,终为消费者成功挽回损失,获得全额退款。

今年4月份,市民邱先生看上了福田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套商品房,第二天,购房心切的邱先生就前往该公司看房。工作人员向邱先生介绍房子的面积及价格,并说目前还有一套170平方米的面积的房子未出售,且每平方米价格只要2.2万余元。

听完该工作人员的介绍后,邱先生提出去现场看房,但工作人员表示,看房之前,要按公司规定先交20万元的订金。邱先生爽快地一次性把订金交了,拿到了收据。

不过,在他提出要看该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工作人员又说,看完房才能打印合同。邱先生信以为真,随着工作人员到了观澜天悦湾。

在工作人员介绍一套所谓170平方米的房子时,邱先生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他认为房子小,面积根本不足170平方米。在拿到房屋买卖合同后,邱先生发现上面有很多“猫腻”:一是房屋套内面积口头承诺有170平方米,而合同上写明面积只有120平方米,少了50平方米;二是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每平方米2.2万余元,合同上却写明为3万余元。

邱先生当即拒绝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并严厉要求退回20万元订金。但交涉了两个,房产商仍无理拒绝。自此之后的两个月,邱先生陷入“讨钱”的麻烦里。有销售部经理曾口头承诺20个工作日解决,但天过去,仍不见该公司兑现。

再打电话,该销售部经理又表示,财务方面要走流程,还得等几天。无奈之下,邱先生在7月9日向福田区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福田区消委会立即派员展开调查,并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陆某取得联系,要求其转告公司负责人尽快处理投诉。福田区消委会认为,该公司存在虚假信息误导,对事件应负全部责任。

陆某表示接受,并同意了解情况后合理解决。当日下午,邱先生就收到了一星期退款的短信。7月15日,邱先生拿回了20万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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