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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0月起就业见习补贴提高 每月可获1624元

深圳新闻网  2015-07-28 09:43

[摘要]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获悉,深圳对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进行修订,新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业见习补贴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月工资标准的80%,按当前月工资标准2030元计算,见习人员每月可以获得1624元的就业见习补贴。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获悉,深圳对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进行修订,新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业见习补贴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月工资标准的80%,按当前月工资标准2030元计算,见习人员每月可以获得1624元的就业见习补贴。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规定,深圳市对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进行了修订。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实施后,就业见习补贴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月工资标准的80%,按当前月工资标准2030元计算,见习人员每月可以获得1624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工资标准的50%承担。见习单位实训补贴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1100元。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时间据实结算,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性的人身意外险及其他必要的工作配备和管理支出。

《通知》扩大了见习人员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及非户籍),或在本市未曾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农转居”人员除外)的年龄在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

另外,《通知》细化了见习单位的条件要求:

见习单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要求其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提供的见习岗位需为非临时性、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通用性的职业(工种);

见习单位属于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其注册登记两年以上且职工人数15人以上;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提供的见习岗位需为非临时性、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通用性的职业(工种);

见习单位属于各类企业的,要求其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职工人数30人以上;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提供的见习岗位需为非临时性、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通用性的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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