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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闯红灯"罚戴绿帽执勤"值得商榷

深圳新闻网  2015-08-06 07:43

[摘要] 行人闯红灯“罚戴绿帽执勤”,有人为交警的“创新”和“机智”点赞,直言警示效果不错;有人认为此举涉嫌侮辱公民人格,毕竟“戴绿帽”啥意思基本大家都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行人闯红灯“罚戴绿帽执勤”,有人为交警的“创新”和“机智”点赞,直言警示效果不错;有人认为此举涉嫌侮辱公民人格,毕竟“戴绿帽”啥意思基本大家都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这是法治社会,凡事都要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此看,“罚戴绿帽执勤”不是创新,而是于法无据的行为。

交警说,绿帽子只是配套的遮阳帽,并无他意,而且还是出于防晒的人性化考虑。但为何有闯红灯的男子火冒三丈,宁愿受罚也不带帽?既然“绿帽子”在社会通俗的理解中存在羞辱的意思,就不能换个颜色吗?

此外,“罚戴绿帽执勤”更大的“硬伤”是合法性存疑,涉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人有遵守交规、交警执法的义务,但没有上街执勤、整治交通违规的责任,当然更没有这个权力。交警要求违法者穿绿马甲、戴绿帽执勤,不仅涉嫌推卸、转嫁责任,还变相限制公民的自由,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行人闯红灯被罚站岗执勤,甚至直到抓住下一个违章者为止,这种办法非深圳独有,而且往往引发争议。赞成者拿“效果论”来辩护,认为这种“创新”效果很好,有助于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这一公害。

其实,这种论调根本站不住脚。行人违章屡禁不绝,根本原因是法治信仰缺失。培育、涵养、提升社会的法治信仰,执法者首先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时刻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工作中。

但愿今后各地的“闯红灯罚执勤”,能真正成为公民自觉自愿的行动,而不带有强制性。至于“绿帽子”,还是不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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