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即日起,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至20%;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的单笔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10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通知:
即日起,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至20%;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的单笔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是对此前8月27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相关通知的政策落地。
早于三部委本次发布通知前,长春本地改善型“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已低至20%。而此次新规未提及“普通住房”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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