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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出一年多 租金迟迟收不到

客家新闻网  2015-09-28 11:07

[摘要] 赣州市民张女士:去年2月,江西绿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了我的房子,今年3月突然搬离,期间只付了3个月的房租,之后他们以各种理由拒付房租。

赣州市民张女士:去年2月,江西绿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了我的房子,今年3月突然搬离,期间只付了3个月的房租,之后他们以各种理由拒付房租。

9月24日,张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2月,江西绿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徐姓工作人员承租了她位于在章贡区白云村刁子坑13号南坑子隧道口处的一套房子,并签订每月房租1000元,租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到期5日前,需缴纳全季度租金,满15日,张女士有权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违约金1500元给对方,合同中有江西绿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时,徐姓工作人员共支付了4500元,其中包括一季度房租和1500元押金。

张女士说,为经营需要,在征得她同意后,江西绿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单地改装了房屋,因其中有些费用需双方共同支付,且公司一直未列出数目表,出于信任,3个月后,她也没有催对方支付租金。“谁曾想,今年3月,他们突然搬走了。”张女士说,为要回租金,她多次联系徐姓工作人员和江西绿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付。

当天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该出租房看到,房屋里还有一些养殖禽类的设施,周边已围起铁栏。当日,记者拨通该公司在官网上的电话,发现该电话号码已停用。随后,记者联系了江西绿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梁总。梁总表示,当时签订协议的是徐姓工作人员,现在他已离开公司,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表示拒绝记者的采访。

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巍表示,因《房屋租赁合同》中盖有江西绿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章,虽然经办人是徐姓工作人员,且已离职,但不能作为该公司拒绝支付租金的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张女士可主张该公司补交拖欠租金和违约金,若公司拒绝支付租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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