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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深圳45天内不处理交通违法罚300元

深圳新闻网  2015-10-23 07:17

[摘要] 违停、闯红灯后不按时处理违法行为,小心被交警部门处罚。深圳市交警局将从11月1日起查处未在45日内处理交通违法的机动车,届时如在规定时间不处理交通违法司机将被罚款300元记3分。

 违停、闯红灯后不按时处理违法行为,小心被交警部门处罚。深圳市交警局将从11月1日起查处未在45日内处理交通违法的机动车,届时如在规定时间不处理交通违法司机将被罚款300元记3分。

超45天不处理违法,车辆上路将被扣留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表示,今年11月1日起,市民车辆超过45日违法未处理的应依法停驶,违法上路将被处罚、扣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人、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车刚好在11月1日有一宗违法被抓拍了,那么在12月15日之前市民必须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如果12月16日在没有处理完违法的情况下依然上路,交警会通过电子警察、车辆识别系统进行抓拍,市民就会被记录为‘冲禁令’。”李广群介绍说,机动车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粤B车在外地违法,不纳入查处范围

11月1日后产生的交通违法如何处罚?李广群告诉深晚记者,自2015年11月1日以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违法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对相关机动车依法停驶。11月1日前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超过45日未处理的,不列入停驶范围,但机动车人、管理人应及时处理。

“现阶段查处停驶机动车暂定为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违法。”他表示,外市机动车在深圳发生的交通违法或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以外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暂不纳入查处范围。

“按照规定,45日内交通违法未处理完毕的,按照停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进行处罚。”李广群介绍说,对机动车人、管理人处300元罚款,同时记3分;对重中型载货汽车人、管理人处1000元罚款,同时记3分,一年有3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2000元罚款。

对同一车辆此类违法每月多罚5次

深圳交警将主要依托电子警察对此类违法进行抓拍,在道路上被交警现场查处到的还将暂扣机动车,但对同一停驶车辆此类违法车辆每月多处罚5次。以重中型载货汽车为例,如不按规定处理违法行为并继续上路行驶,每月将面临8000元罚款,记15分处罚。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可以注册车主用户(截止到10月22日,已有超过28万人新注册成为深圳交警用户),交通违法可在24内推送,防止出现“被停驶”。此外,还可享受身份认证,路况信息,业务办理,缴费缴款,信用体系6大类135项交警互联网服务,手机办理各项交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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