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非房产 > 正文

深圳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不超过2% 职工不超过1%

深圳新闻网  2015-10-28 09:08

[摘要] 法规中增加三个字,可以实现为企业减负——深圳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有望下调,原先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市月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月缴纳,调整为“不超过百分之二”,职工缴费费率也由固定的百分之一调整为“不超过百分之一”,关键字增加的就是“不超过”。

深圳新闻网10月27日讯(记者 张玲)法规中增加三个字,可以实现为企业减负——深圳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有望下调,原先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市月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月缴纳,调整为“不超过百分之二”,职工缴费费率也由固定的百分之一调整为“不超过百分之一”,关键字增加的就是“不超过”。

2015年10月27日,深圳市政府向市常委会提交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该草案建立动态费率调整机制,不再规定固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率,而是规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上限。

记者了解到,深圳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大背景是: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减税降费鼓励创业创新,带动社会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3月,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月,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征求各地意见,拟降低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要求,市政府提出议案,建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失业保险费率作出修改:一是对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上限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费率分别不超过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一;二是具体缴费费率由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施行。

深圳市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要求,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中有关失业保险费率的规定,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在法定缴费费率上限以下,适时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是必要的。

相关背景:

2013年起,深圳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扩大为全体劳动者,非深户就业人员也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数迅速扩大。2013年,基金保险费收入为51.29亿元,较2012年的6.66亿元增加了670%。2014年征缴水平与2013年基本持平。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补贴,支出项目较少,加之深圳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规模增速较慢,支出规模也较小:2014年,基金收入54.27亿元,支出4.27亿元,基金征缴比例(基金支出/保险费收入)为7.99%,当期结余50亿元,结余率(基金结余/基金收入)为92.13%。2014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18.45亿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