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岩峰(身份证号码:142732198309161215):
李岩峰(身份证号码:142732198309161215):
本局对你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诊疗活动的行为作出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罚[2015]07C-1号)至今尚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告知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地址:深圳市内,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账号:00012746038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地址:深圳市内,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账号:41022900040037785;3、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地址:深圳市内,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账号:765359085130)缴款罚款。,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催告书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俊华 马伟辉
联系电话:0755—287548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官塘一巷1号南湾街道卫生监督分所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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