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9日,记者从深圳宝安区城管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宝安区城中村市容环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宝安区常委会审议,成为全市城中村市容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11月29日,记者从深圳宝安区城管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宝安区城中村市容环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宝安区常委会审议,成为全市城中村市容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2014年6月,宝安开展了以整治城中村脏、乱、差为重点的“迅雷行动”,截至2015年2月,全区已完成50个城中村的综合整治任务。
今年以来,宝安区政府决定继续扩大整治范围和规模,计划投入资金13.5亿元,在全区范围实施“品质社区”工程。为了巩固整治成果,宝安区城管局梳理了历次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草拟并由区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了《办法》,对防止城中村整治后乱象回潮给予了制度上的保障。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城中村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及工作标准,对管线、户外广告的设置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市民办事提出了指引,对消防安全这一关乎居民生命安全的事项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该《办法》是我市对城中村市容环境管理提出的规范,弥补了城中村管理制度方面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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