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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消费投诉同比增长近八成 质量问题为主

深圳侨报  2016-03-15 03:32

[摘要] 满怀喜悦入伙收楼,却发现房屋质量不过关;“朋友圈”里寻代购,却遭遇“杀熟”陷入维权难……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龙岗区消委会发布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特点和趋势。

满怀喜悦入伙收楼,却发现房屋质量不过关;“朋友圈”里寻代购,却遭遇“杀熟”陷入维权难……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龙岗区消委会发布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特点和趋势。据分析,投诉领域向服务型、发展型、享受型转变,投诉重点从家居常用消费品逐步向商品房、汽车、数码产品、预付款消费及网络服务等领域转变。

房产消费纠纷质量问题为主

数说

据龙岗区消委会相关数据统计,2015年龙岗区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共246宗,同比上升78.3%。其中,房产交易房屋装修类投诉分别为133宗、113宗,同比分别增长49.3%、35.8%。据介绍,龙岗区有关房产交易、房屋装修类投诉主要围绕房屋质量、交易纠纷、装修合同等方面

消费案例:家住龙岗区的李先生去年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去年3月,刚刚搬进没多久的新家出现了漏水、墙皮脱落等问题。心急如焚的他连忙进行维修,却发现遇到类似问题的不止自己一人。周围邻居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水、门框开胶、插头处有缝隙等问题,甚至已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入住。

房屋出现状况并非个案,李先生和邻居决定采用投诉维权的方式讨个说法。去年3月15日,深圳市消委会和龙岗区消委会陆续接到了来自该楼盘的居民投诉。市、区两级消委会马上进行了走访并约谈了开发商,经过调解,开发商同意对非毛坯房进行维修。目前,大部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相比李先生,入伙收楼近2年的张先生和他的邻居近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2012年,张先生在龙岗城某新开发楼盘买下一套80平方米的房产。但到了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却迟迟等不到收楼的消息。虽然终收了楼,但他和邻居们还是认为应该要拿回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房的补偿。

律师说法:买房对于每位消费者都是件大事,那么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呢?有律师指出,在购房前,购房者掌握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做好充分准备,规避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大。一旦遭遇房产纠纷,可以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签订《订房单》、《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同文本时,要仔细阅读,避免开发商玩“文字游戏”,尤其是对涉及房屋价款、交付时间以及户型等重要条款要与开发公司仔细核实。

“朋友圈”代购遇“杀熟”或陷维权难

数说

2015年,龙岗区消委会共受理互联网理财、专车、订送餐、订票、婚姻中介类投诉134宗。其中,服务标准缺失相关投诉37宗;宣传与实际不符相关投诉52宗;售后服务薄弱相关投诉45宗

消费案例:如今,越来越多的好友在“朋友圈”中做起了代购,相比其他网络平台,“朋友圈”里多的是一份安全和信任,但不可不防的是“杀熟”。

市民赵小姐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不久前,朋友推荐给她一位微信代购卖家。在其发布的内容中偶然看中了一款鞋子,与卖家商量后,赵小姐决定购买并向对方付了款。几天后,满怀期待拆开快递,赵小姐却发现收到的鞋子与看中的并不相符,同时还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气愤的她在微信中与卖家交涉,但发现对方已把自己“拉黑”。“我和卖家也不认识,但因朋友推荐就相信了,听了我的遭遇,朋友也很惊讶。”赵小姐说。

律师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有律师指出,如果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的商品,微信平台是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但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消费者权益可能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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