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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审批权限拟下放

深圳新闻网  2016-09-08 08:15

[摘要] 根据全市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强化各区职权,缩短办文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市住建局拟下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根据全市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强化各区职权,缩短办文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市住建局拟下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优化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和备用金再次使用的流程。优化后,申请人申请维修资金时只需向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区管理机构)一次性提交材料即可,无需再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市管理机构)办理业务。即具体流程为:区管理机构完成使用备案后,市管理机构直接划款不再进行材料审核。其中,在区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的流程保持现状。

备用金使用改为在区管理机构申请。为统一市、区管理机构在维修资金使用中的分工模式,发挥区管理机构了解小区实际情况的,避免造成申请人在申请资金使用时的困扰,备用金使用改为在区管理机构申请,所需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保持不变。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市管理机构直接划款。

申请资金使用时申请人须按规定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为保证申请材料能在市管理机构、区管理机构及相关业主之间共享,申请人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应在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同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到区管理机构。区管理机构按办理要求核对纸质件和电子件后进行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区管理机构(区局)电子印章的备案证明,或由区管理机构在纸质备案证明上加盖印章后上传信息系统,之后市管理机构根据系统中备案信息进行划款。

对5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合并市、区管理机构的查看现场环节。今后对50万元及以上的申请使用,区管理机构应会同市管理机构查看现场后再进行备案,市管理机构完成划款。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表示,此项改革有如下相关要求:一是区管理机构加大审核力度,对切实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才予以备案;二是市管理机构建立抽查机制,抽查方式包括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的线上抽查和到各区进行实地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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