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转让自有物业时,未缴纳相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合计380余万元。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转让自有物业时,未缴纳相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合计380余万元。
经调查,该公司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取得某大厦的两套房产,并随后进行了转让,此次转让属于二级市场旧房转让。在房产转让过程中,该公司未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稽查人员通过检查相关账簿和收款凭证,调取了房产买卖合同、房产中介的委托合同、房产交易核发的登记价款、税费清单,并对负责办理房产交易人员依法进行了询问。综合分析上述证据,税务机关终确定了交易全过程和成交金额,确定了该公司存在少缴税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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