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期、4期新建车辆段符合条件的,主要用于上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十三五”期间,深圳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多渠道筹集房源。
一是城市更新配建。通过对存量土地二次开发集中新建或者配套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提高城市更新配建比例的基础上,在新型产业的更新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建设配套住房。
二是新增用地建设。市、区政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三是公共设施上盖。3期、4期新建车辆段符合条件的,主要用于上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站点500米范围内新出让的招拍挂居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比例应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0%,沿线住宅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同时鼓励其他单位积极利用公交场站、消防站等公共设施上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四是企业自有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鼓励农村股份合作公司利用征地返还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是筹集社会存量住房。
六是在深圳与周边城市交界处,探索构建“产业+人才住房”城际合作新模式建设人才住房,促进城市间融合发展。
此外,深圳将加快对我市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居住生活区进行棚户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通过棚户区改造释放的土地主要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在建设模式方面,深圳将继续推行“大标段”招标,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积极探索公私合作(PPP)建设模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综合运用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村股份公司)参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实现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模式的多元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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