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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申报居住人员信息 一代管房东被罚2000元

深圳侨报  2016-12-08 02:32

[摘要] 近日,位于龙岗街道平南社区兴隆街的一栋5层旅业式楼因4名租客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而遭罚,代管房东被处以2000元罚款。

近日,位于龙岗街道平南社区兴隆街的一栋5层旅业式楼因4名租客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而遭罚,代管房东被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旅业式楼主要存在于“城中村”和“村改居”社区,是由居民个人或集体 建造的整栋出租房屋。此类出租屋流动性较大,出租屋业主必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配备楼管员,依法承担起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的责任,认真做好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申报登记工作。

12月6日下午,龙岗街道平南社区联合龙兴警务室,对兴隆街10号的一栋5层的旅业式楼进行排查整治。据网格信息员反映,该楼因人员变动较大,代管房东主动申报意识较弱,并没有登记新来的住户信息。为有效管理,警务室和综管站联合行动,对此栋房屋进行逐一走访,共核查了56间房,核对人员78人。核对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4人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民警将代管房东带回警务室,并按相关条例执法,对申报义务人按照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代管房东感叹:“不知道不主动登记住户信息会罚得这么重,以后一定主动申报,来一个租客我就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及时登记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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