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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深圳计划新增筹集建设人才房和保障房40万套

深圳新闻网  2017-01-19 10:07

[摘要] “十三五”期间,深圳计划新增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

“十三五”期间,深圳计划新增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

2016年10月,安托山项目人才住房举行奠基仪式。该项目配建人才住房15万平方米,约1200套。

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发布。“十三五”期间,全市预计安排资金约1724亿元,计划新增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

根据规划,“十三五”我市住房保障发展总体目标:

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迈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优化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准入、分配、退出和协调机制,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各类人才安居力度,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融合发展,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住房制度改革创新示范城市。

“十三五”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目标:全市计划新增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新增供应用地建设21万套,多渠道筹集19万套),总建筑面积约2600万平方米,计划供应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35万套(含“十二五”续建项目13万套)。

“十三五”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目标: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5.0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供应用地0.54平方公里,存量用地折合1.8平方公里(含城市更新配建、拆迁安置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多渠道筹集存量住房折合用地2.69平方公里。确保每年新增供应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

各区政府应当制定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储备计划,项目用地应当提前1年以上储备。

“十三五”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目标:全市住房保障预计安排资金约1724亿元,包括“十二五”续建项目需继续投入278亿元、“十三五”规划期内新增安排项目需安排 1310亿元、“十三五”期间住房租赁补贴约136亿元(其中人才补贴约74亿元)。

居住品质目标:一是新出让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和政府 建设新开工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在社会 配建政府回购独立成栋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二是继续实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100%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进一步强化执行节能强制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住房保障低碳发展。三是落实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确保项目入住后的生活便利。

住房公积金发展目标: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2300亿元,新增单位开户5万家,新增职工开户人数390万。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1000亿元,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150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1400亿元。

积极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

通过九类十五种渠道加大房源筹集建设力度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提升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通过九类十五种渠道,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力度。

一是新增用地建设:市、区政府新增安排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其中人才住房全部由市人才安居集团或其各区控股子公司接收或回购。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房比例面向人才群体出租;已批未建工业用地调整功能为居住用地的,可由企业按规定开发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或按政策收回部分土地优先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二是城市更新配建:提高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比例,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改造后建设商务的城市更新项目,基准配建比例不低于15%,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基准配建比例不低于30%。城市更新配建的人才住房全部由市人才安居集团或其各区控股子公司接收或回购。

三是工业用地保障房用地建设:鼓励将位于规划所保留成片产业园区范围外,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不小于规定标准的旧工业区,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按照简易程序调整法定图则、用地功能,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65%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四是棚户区改造:加快对我市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二线插花地以及成片危房等进行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五是公共设施配建:车辆段、停车场、站点以及独立占地、具备条件的公交场站、配电站、消防站等市政公用设施上盖适量增配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站点500米范围内新出让的招拍挂居住用地,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60%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医院等大型公共设施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

六是社会存量用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历史问题用地等存量土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允许其在户型面积、租售价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在土地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提高征地返还用地、留用地、已批未建的居住用地、混合用地的容积率,由此增加的居住面积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七是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含租赁、购买):市、区政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改造已控停违法建筑,没收、征收历史问题建筑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租购社会存量住房,向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和各级各类人才出租,市、区财政给予租金差额补贴;清理整合机关事业单位自有住房,纳入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施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将自有商业、用房、宿舍等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辖区政府给予适当的改造和运营资金补助。

八是产业园区配建: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当就地配建或就近集中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25%、总量不低于1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

九是城际合作开发:通过加强以“轨道交通+产业园区+人才小镇+公共配套”为要素的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开发建设一批面向产业园区职工和深圳人才供应的人才住房,打造具有职住平衡、产城融合、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特点的人才特色小镇,推动深惠莞三地互惠共赢、协同发展。

周边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人才住房实行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我市继续坚持市场化的开发建设模式,人才住房实行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周边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确保住户入住后生活便利。

根据规划,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模式上,我市将进一步深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改革,结合新时期的实际和需求,继续坚持市场化的开发建设模式,加大流程简化等政策优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模式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促进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质提效。

二是积极引入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PPP)(含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综合运用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村股份公司)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将自有用地用于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企业在产业园区选定地块代建并运营人才住房,研究采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单位与个人等多种共有产权模式,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局面。

四是人才住房统一实行企业化建设运营模式。市人才安居集团专责市本级人才住房的 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业务,实现人才住房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

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房周边配套设施方面,我市将落实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确保入住率和住户入住后的生活便利。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建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规划评估机制,对于尚在选址、立项的项目,事先对选址周边配套设施状况进行分析,配套不完善的配套设施项目要同步规划配套设施。二是对大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时应当针对项目中市政道路、中校和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征求所在区政府的意见。三是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时,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配套设施完善方可交付使用。四是创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机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出资模式,对于承担市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共配套建设的区政府,市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合理布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类型

轨道交通沿线优先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合理布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类型,轨道交通沿线优先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选址位于原特区内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探索建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基准容积率体系。在现行深标密度分区的基准容积率基础上,结合规划设计的充分研究论证,探索建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基准容积率体系,根据深圳未来的就业密度分布、轨道交通建设和用地,划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区,对特定地区的容积率给予适当调整。

全面轨道及道路规划交通建设。以三期、四期工程、“七横十三纵”干线路网建设,以及公交线网开设和调整为契机,明确轨道交通沿线及场站邻近区域住宅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轨道沿线及站点邻近区域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利用车辆段上盖和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等模式新建房源主要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合理布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类型。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自贸区战略”、“东进战略”等城市发展战略,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空间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是产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相衔接,加快推进原特区内产业和人口向原特区外转移,积极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及竣工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位于原特区内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原特区外地区根据我市产业及人口规划布局及需求分布情况灵活调整,促进我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资源高效利用。

积极推进混合居住模式。保障性住房应当与人才住房共同立项建设或配建,原则上不再单独立项。合理搭配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推动各类社会群体的混合居住,实现社区多元融和。

实施标准化设计、装配式建造。根据我市人口政策调整、人才引进结构等实际需求,不断优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提高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户内使用率和实用功能。大力推广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打造设计优良、质量可靠、绿色宜居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基本住房保障申请实行收入财产限额制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均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根据规划,“十三五”我市将建立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机制,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均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

探索多种形式提高货币补贴力度。针对基本住房保障群体,各区政府通过发放租房消费券、市场租金补差等多种形式扩大货币补贴的保障覆盖面。面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货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继续对其实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

针对各类各级人才群体,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通过购房贴息、租金补差等形式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货币补贴政策体系,根据人才层级并结合实际对各类人才给予有竞争力的梯度住房租金补贴。

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住房供应制度。保障性住房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本辖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工作。保障性住房可采用预分配的方式,提高分配效率,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缩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

人才住房实行分区分类供应制。依照全市统分结合的人才住房供应规则,各区政府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差异化政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住房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面向本单位的人才住房供应和分配规则,报市、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备案后自行实施供应和分配。

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财产限额。基本住房保障申请实行收入财产限额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划定。在此基础上,各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适度提高收入财产限额,有序扩大基本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申请基本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政府应当会同不动产登记、民政、税务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行为。街道办事处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住房专员制度,积极各区政府相关核查工作。

建立全市统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供应分配、运营管理等信息实时共享。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与规划国土、人力资源等部门加强协同管理,实现产权登记、人才认定等信息互联互通,防止出现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骗租骗购、非法转租转卖等行为。

依托信息化技术,探索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轮候分配在线操作,简化申请受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常态化分配。

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机制。建立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机制,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均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需要转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应由原配售单位或政府依法回购,或依法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第三人,从而维持住房保障资源总量只增不减,促进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可持续发展。

加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后续

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后续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加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后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后续。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和信息数据共享,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实现动态监督;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出租、出借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违规违约行为,同时建立个人不良信用档案,并与其他相关征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后续。

健全我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信息科技强化租后管理,对非法占有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有效治理,依法依规惩处,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此外,“十三五”期间,我市还将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化发展。基于“互联网+”理念,打造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多元、便捷、全方位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能力;在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完成深圳住房公积金特区立法,构建多层次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和引入金融等相关行业在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方面的先进经验,逐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的制度和规范,并逐步建立起更加高效的风险管理预警系统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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