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标准》,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 2.8米,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5米。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同时还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