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10日,记者致电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证实放开限购和限售的消息,表示“没有正式文件但已在实施落地”。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放开限购,暂停对自然人实施商品住房限购,即无需提供无房证明;二是优化商品住房转让管理,即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年内禁止转让,此前限售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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