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23年9月25日起,工商银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
9月7日早上,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3年9月25日起,工商银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并确定调整范围、规则,以及申请方式、调整时间等内容。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其中的调整规则提到,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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