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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降至"双95%"!罗湖正式印发棚改实施办法

中原大咖2018-11-12 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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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12日),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实施办法此前在6月发布过征求意见稿,如今新政正式出炉。

自2018年5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后,各区陆续制定棚改实施细则,宝安罗湖率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如今这两个区都已有正式文件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罗湖刚刚发布的《实施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不同,有所调整:


门槛调整至双95%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立项的条件是“双98”——即占建筑物总面积98%以上且占总数量98%以上的被搬迁人同意,意见稿截图如下:

而在本次发布的《实施办法》中,降低至与宝安、南山相同的“双95”

目前已发布棚改实施细则或意见稿的各区中,宝安、南山要求“双95%”(宝安初步意愿征集比例不低于85%),龙岗要求“双98%”(初步改造意愿征集不低于95%),福田则比较特殊,是按房屋套数核定相应权利人的比例,立项门槛为同意改造的权利人比例达到97%(按套数核定,含本数)。

本办法自11月18日施行,有效期三年。其他内容划重点如下:

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主要适用于罗湖行政区域内,现状为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规划功能以住宅为主导的旧住宅区。因规划统筹需要,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确需通过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棚改权利主体

《实施办法》所称的权利主体,是指可以通过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房地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证明自己对被搬迁住房享有权利的当事人

棚改申报主体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是辖区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在对辖区旧住宅区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改造意愿等综合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筛选改造意愿强烈、实施条件成熟的旧住宅区,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后,向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进行项目申报。棚户区改造实行项目申报常态化。

棚改申报条件

街道办事处申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单个旧住宅区用地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的,应与其他旧住宅区联合申报,且全体权利主体同意在项目范围内统筹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方案以政府批准的项目专项规划为准;

☆ 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 存在住房质量、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并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棚改实施主体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也可以发挥各自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

立项:双95%

意愿征集期限届满,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后,项目继续实施,否则项目终止。

协商补偿期限届满,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签约后,项目继续实施;否则项目终止,调出年度实施计划,且5年内不再启动该项目棚户区改造工作。

能否实施行政强制程序

协商补偿期限届满,对于继续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未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如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补偿奖励标准

全区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两者结合等多元化补偿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全区棚户区改造执行统一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

★ 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92号)的规定确定;

★ 产权调换标准为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延伸阅读:棚改与城市更新区别

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是相互独立的政策体系。

✦ 政策适用范围不同:

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适用于老旧住宅区;

而城市更新政策改造的范围更广,包括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和旧屋村等。

✦ 补偿奖励标准不同: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292号)的规定执行,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建筑面积不超过1:1.2的比例执行,允许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

城市更新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予以约定。

✦ 项目实施模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的模式,改造方式以拆旧建新为主,搬迁安置住房以外的住宅部分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城市更新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改造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所建住宅除搬迁安置住房和按比例配建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外,全部用作商品性质住房。


来源:罗湖政府在线

整理:中原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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