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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请注意!深圳已有2人被警立案调查

爱住家投研圈2020-02-05 19:32:49

2月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对全省法院依法稳妥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依法严惩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这是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的次法律上的解读。

死刑!黑龙江严厉打击9类36种刑事犯罪

01 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判刑十五年

02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判刑死刑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判刑七年

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判刑死刑

03 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

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配合配合隔离治疗,可能判刑七年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已被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可能判刑十五年

04 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

威胁方法阻碍、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判刑三年

编造与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判刑十五年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判刑十年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判刑死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判刑死刑

05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判刑死刑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判刑无期

06 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判刑十五年

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作虚假广告,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刑二年

07 贪污、侵犯财产类犯罪

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判刑死刑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七年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刑无期

入户盗窃感染、疑似病人或亲密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家庭财物,判刑无期

08 渎职类犯罪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判刑十年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受重大损失。判刑七年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的公务人员、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判刑三年

在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地区或者新型冠状病毒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09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判刑七年

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其他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执法必严:深圳2名确诊患着,被警方立案调查

疫情爆发以来,深圳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确诊人数节节攀升。截至2月5日12时,深圳确诊人数达到291例。其中,南山区60例、福田区57例、龙岗区46例、宝安区35例、龙华区31例、罗湖区20例、光明区9例、坪山区6例、盐田区3例、大鹏新区2例、其他(指由机场、车站、码头、关口、路卡等直接送往定点医院的)22例。随着返城复工潮的到来,深圳疫情防治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触碰法律红线的不和谐事件。据深圳市卫健委发布信息显示,2月4日出现的2例触线病人已经被警方调查

1、隔离期间多次外出,38岁男子被龙岗警方立案侦查

2月4日,深圳龙岗警方对确诊病例阮某(男,38岁,湖北省潜江市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经初步侦查,阮某在居家隔离期间,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连续多日外出,且刻意隐瞒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阮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确诊前后多次隐瞒行程,64岁女子被福田警方立案待查

2 月 4 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64岁女性患者,自称发病前14天没有离开过深圳。福田警方深入核实后,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被确诊为“新型肺炎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而且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2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今天已是2月5日,距离2月10日的复工日仅剩数天,深圳疫情仍然还有明显的缓解,确诊病例仍在不断增长。

只有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市民自觉守法,做好生活、出行、工作种的防护措施,才能给深圳一个安心的市场氛围,给市民一个安全的居住、工作环境!

—— END ——

信息来源:中国长安网、深圳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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