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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可以参考其他类案裁判要旨:1、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规范的是直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合同标的的买卖行为,并非房屋买卖行为,不适用于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5、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作者:张茂荣 信荣团队首席律师、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主攻:房地产大要案、历史违建、涉房家事、城市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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