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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3·15曝光!深圳多盘遭遇维权,这份买房避坑指南请收好!

文君言2021-03-15 11:56:59

生活处处有陷阱,买房也不例外。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房地产的消费者往往最有话说,各种投诉、维权问题大量浮出水面。

正值3.15,文君整理了2020年以来,深圳房地产市场那些“问题楼盘买房糟心事、希望以此让购房者警醒,避免踩坑,更多“呼声”,欢迎留言区畅所欲言哦!

一、买房糟心事

1远洋新天地

被投诉厨房存设计缺陷

糟心指数:★★★★★★★★

爆料时间:2021年3月

事件回顾:

远洋新天地小区二期终于完工,可业主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厨房预留冰箱的位置仅有54cm宽,市面上常规冰箱都放不进去。


据深圳商报报道,出现冰箱预留位置过浅的为远洋新天地二期5栋A座B/C的户型大约有40来户。

目前出现冰箱位置问题的户型业主大部分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整改,诉求集中在要求免费将厨房的平开门改成推拉门,就可以放下冰箱。

开发商在收到业主反馈的问题后,远洋集团也向业主推荐了市面上一般销售的三开门冰箱,符合一般89平空间住户使用;同时也在餐厅边预留了摆放双开门冰箱的条件。

对于想将厨房平开门改成推拉门的业主,远洋集团物业联合”美居中心”将针对该户型业主开展“任何成交加一元赠送厨房推拉门”的活动,采取自愿原则。即任意购买一件厨房用品外加1元钱,就可以把原来平开门改成推拉门,常规冰箱就可以放下了。

但是业主认为,这个分明就是设计缺陷,改造费用不应该由我们来承担,开发也不应该变着法子强制业主买东西作为换门的前提。

资料显示,远洋新天地小区二期位于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与碧新路交汇处,是由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万㎡,包括有公寓、住宅、别墅写字楼、商业等多物业业态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目前该项目住宅已售罄,均价为39,000元/m²。

2天玑公馆开发商涉嫌虚假销售宣传

糟心指数:★★★★★★★★★★

爆料时间:2021年1月

事件回顾:

天玑公馆小区位于深圳地铁四号线清湖北地铁站西侧700米处,按照规划,天玑公馆小区A、B栋(下称“A、B栋”)为住宅,C栋为办公。中介线上平台显示,C栋有36平和40平两种户型,3梯20户,共20层,毛坯交付,销售均价为4.5万元/平。

业主向媒体爆料,开发商在销售C栋办公产品时,宣传房子是70年产权二类居住用地,商住两用,带消费者参观的样板房是两层复式住宅结构。

(来源:业主供图,开发商提供给购房者参观的样板房,分两层设计)

当时销售过程中,该项目销售人员承诺完全可以按照样板房的装修样式进行搭板,改造成两层,实用面积增加了不少。

如今,业主却遭遇房子装修了一半被迫停工,订购的家具家电也不让搬进房子”尴尬境遇。

2021年1月7日,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二中队(下称“执法办”)给天玑公馆小区A、B栋业主的回复显示:“经核查,c 栋用途为办公性质,装修过程中私自违规搭建阁楼,增设独立厕所、厨房、把办公改建成复式公寓。”

公开资料显示,天玑公馆的开发商为深圳市鹏城瑞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城瑞泰”),物业公司为嘉邻物业服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邻物业”)。天眼查显示,鹏城瑞泰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等;嘉邻物业属于深城投集团旗下企业,由深城投集团及企业核心骨干合伙持股,在管项目有深城投中心、嘉邻中心、深城投中心公馆、深城投十一街区和天玑公馆等。

业主们表示,开发商首先利用样板房给购房者先入为主的印象,模糊概念误导置业者;然后承诺可以搭板改建,并称项目为商住两用,隐瞒其土地性质为办公用途;其三,在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利用购房者对公寓不同类别及其属性的区别不了解的漏洞,没有向消费者尽到提醒合同内容的义务,存在故意隐瞒,甚至欺诈的情节。

(一面墙壁上设计两层窗户)

业主希望尽快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一是业主按照销售时开发商承诺的那样,参照样板房的模式搭建装修入住二是同意退房开发商要向业主赔偿相应的装修费、税费、房子溢价部分收入以及资金占用成本等费用。

业主供图:样板间拆除后留下的痕迹)

广东君田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明律师对深圳商报记者表示,如在C栋业主购房前,开发商的样板房是搭建成双层,且销售人员也明确表明,购房后可以按照样板房的标准搭建成两层,但实际上存在违建的行为也未告知C栋业主该搭建行为系违建的,则开发商涉嫌欺诈。

如确认行为构成欺诈,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返还已收受的金额,同时还应当赔偿C栋业主所受到的损失。

但是,如C栋业主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明用途是办公用途且样板房非交付标准,则开发商的样板间设置有可能让业主联想到公寓,有不当之处,其行为不足以成为C栋业主降低其自身应负较高审慎审查义务的理由,则开发商的行为较难被定性为欺诈。如开发商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的,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民事关系,对于C栋业主已支付的装修费用、税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业主置业顾问的沟通截图)

目前,针对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开发商同意原价退房,但业主已经用于装修的费用和税费也不是小数目,这些损失需要开发商承担。我们正在与律师接洽咨询,不排除走法律程序的可能。”有业主表示。

3半岛城邦延期交房 有转嫁责任嫌疑

糟心指数:★★★★★★★★

爆料时间:2020年12月

事件回顾:

半岛城邦四期精装房原本预计2020年12月31日顺利收楼,而业主只收到一封来自深圳天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天鲲建筑)所出具的《关于房屋装修工程延期完工的通知》,且未得到开发商的任何说法。

该通知声称,面对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等不可控力因素影响,房屋装修工程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完工。

然而,通知书中却对“赔偿损失”只字未提。

面对这样一份通知书,业主们感到十分诧异,因为在此之前,业主们从未和这家公司有过交集。

之后的日子里,业主们多次致电并前往开发商——深圳半岛城邦置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咨询并了解情况。

在与开发商多次沟通交涉的过程中,其主要负责人就赔偿情况一直采取熟视无睹、避而不见的态度,这让业主们感到十分气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业主刘先生提供的房屋装修工程合同,半岛城邦四期交房的责任最后落到装修单位上很大原因是当初业主买房付款时,一共签署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份则是与开发商、装修单位签订的三方合同。

刘先生指出,截止目前,九成业主都没有收到过此份《房屋装修工程合同》,《授权委托书》的业主签字版也未给到业主,且签约当天开发商也禁止让业主拍照留底。

在众多业主看来,作为收取总价上千万购房款的开发商,面对目前出现的延期交房租金赔偿等问题,半岛城邦迟迟躲在背后,不愿意公开露面,有“转嫁责任”的嫌疑。

4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一期)开发商强制要求签订霸王合同

糟心指数:★★★★★★★★★

爆料时间:2020年6月

事件回顾:

据中国房地产报深圳报道,在获得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一期)选房资格的第二天,准业主们前往售楼处准备签约购房合同时,却遭遇捆绑销售空调的“霸王”合同。

据准业主代表反映,开发商提出,签订购房合同的前提是,必须首先签约《*户型空调设备销售安装合同》或者《关于交付前不购买及安装中央空调设备的承诺书》,二者选其一。如不同意签署的话,开发商则不与准业主签订购房合同。

(*户型空调设备销售安装合同)

(关于交付前不购买及安装中央空调设备的承诺书)

空调供应商资质有效期限早于金融街交房时间,存在后续资质不合格甚至倒闭风险。

除了空调的问题,准业主还反映:金融街官方网站承诺的泳池,在售楼处现场沙盘,却变成下沉水景。

2020年6月27日当天,多名准业主纷纷向光明区住建局、以及拨打110,向警方投诉并报警,引发当地政府部门在售楼处现场协调取证。

事情最后的结果就是,住建局介入,开发商退让,同意出具产品质保十年,安装质保两年承诺书,不过盖章需要寄回北京公司,并尽快回寄到准业主手中。

5宝能公馆花千万买房后发现与样板房不一致

糟心指数:★★★★★★★★

爆料时间:2020年6月

事件回顾:

2020年10月16日,深圳市民张女士在福田区宝能公馆V-HOUSE 16楼样板房看完房后,当即认购了一套某栋25楼的精装公寓,总价900多万元,并于当天及次日共交纳50万元定金。 

而促使张女士买下该套价值千万的公寓,源于自己对视野开阔的样板房阳台的喜爱,所以才认购的。

然而现场看到的25楼的房子与16楼的样板房相差极大:25楼阳台有个30公分的挡梁,而16楼的并没有。

(25楼跟16楼相比,阳台上面多了一处横梁)

经过协商,开发商同意为张女士更换她想要的楼层。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小前律师指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展示的样板间,对消费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他表示,相关人员在签署合同前有义务告知样板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等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是否一致。未做说明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应当重新交付与样板房一致的商品房。

刘小前律师补充表示,在实践中,也有消费者要求开发商对已经交付的房屋,根据符合样板房的要求再装修或者酌情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方式来达成和解。

开发商与消费者无法就上述方式达成一致的,若是开发商违约,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担保贷款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押金、房款、利息,以及与该购房行为相关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6天鹅湖花园(三期)大堂面积被“偷” 律师:开发商行为已违约

糟心指数:★★★★★★★★

爆料时间:2020年5月

事件回顾:

深圳市知名豪宅天鹅湖花园(三期)的多名业主爆料称,小区销售过程中疑似存在虚假宣传:业主购买的价格超千万的豪宅合同中的“入户大堂”在现实中却是“窄巷”。

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0年4月业主装修时发现,目前该小区只有D栋首层有入户大堂,ABC栋首层电梯大堂和三层电梯大堂、D栋三层电梯大堂均是约可容两至三人并排同行的“窄巷”。

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有“首层电梯大堂、三层电梯大堂”配置完全不符。

(图片由业主提供)

另外,业主在《业主意见书》中提到了“公摊面积问题”。对比D栋现有的首层入户大堂和变“窄巷”后的ABC栋首层入户门、过道,该小区业主认为ABC栋的设计不符合楼盘的豪宅定位,并质疑开发商是将原本报建为入户大堂的公摊面积,私自挪用改为商铺面积。

2020年5月7日,开发商深圳市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回复表示:

天鹅湖花园(三期)是住宅加裙楼商业项目,项目建设已取得竣工备案,并通过相关部门消防验收,设计与施工均符合政府法律法规。

该项目中商业和住宅分属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南面设有住宅区集中入户大堂,业主通过集中入户大堂独立电梯到三层,再分流到各栋,形成良好且独立的住宅庭院空间。

考虑到业主使用的便利性,在设计上我们也预留了各栋到达地面的消防通道。业主的居住安全我们始终放在首位,集中入户大堂电梯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施工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约?

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范辰介绍,业主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则业主和开发商均应该遵守;附件构成合同书的一部分,也应予遵守。如果一方不遵守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中约定有“首层电梯大堂”,但实际交付的ABC栋房屋中并无“首层电梯大堂”,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业主要求恢复ABC栋首层电梯大堂的要求合理。如果开发商不能恢复ABC栋首层电梯大堂,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业主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首层电梯大堂”未明确注明楼栋。

未明确注明楼栋,该小区业主可以认为所有楼栋都有“首层电梯大堂”吗?范辰律师解释说,《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中“首层电梯大堂”没有明确楼栋,如果业主认为所有的楼栋都应该有“首层电梯大堂”,那就可以认为所有楼栋都应该有“首层电梯大堂”。

二、买房避坑指南

除了以上典型事例,还有数不胜数未被提及的楼市维权事件。

更让人无奈的是,有些问题已经发生了,但有些业主却自认倒霉,就这样被开放商蒙混过关。

那么消费者要如何才能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呢?大家不妨从以下几点着手:

1理性看待广告宣传

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理性看待房地产广告,一切没有落实到合同上的宣传都不足信。

购房者要多动动腿,实际到楼盘位置去看看,多关注一下周边配套是否与宣传册上描述一致。

同时要保留宣传册、广告彩页或其他宣传资料,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也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作为买方,购房买房时,购房合同,订金合同,都要仔细检查。

特别是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自己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同时保留好合同协议,收据,平面图等重要物件。

3提前预防积极解决

虽然买房路堪称“步步惊心”,但如果购房者在买房前对市场有足够了解,提前备足相关知识,不要轻信开发商的谎言,还是有很大几率可以避免那些常见的侵权问题。

如果还是不幸被侵权,购房者一定要积极和开放商沟通协调,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房住房无小事,房屋问题关系到人的一生。借助315之际,我们鞭策开发商,提醒消费者,祝愿每个人都能买到称心如意的好房子。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细节或结果就不多说了。意犹未尽的亲们可评论区补充哈!

最后,大家可在文章下方留言,说说你所遇到的维权糟心事。

来源:文君言综合整理自深圳商报、中国房地产报深圳,深圳大件事、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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