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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再添新规 消费提取须在深有房

莱斯够2021-07-09 15:24:51

7月9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不符合部分要求的人员,提取公积金必须在深圳有房,这条规定下,提取公积金难了!

提取业务有条件

规定职工不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五条款、二、三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要求,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五条款、二、三项要求分别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通知还规定了,如果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材料有疑义,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查询)证明、购房付款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或者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向异地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受理。

零余额账户或将被销户

对于离深人员的公积金账户长期处于不再缴存和使用状态,新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2年,近2年内未发生过缴存、提取的行为,且账户余额为零,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账户进行销户。

此外,违规提取公积金将限制使用自助服务渠道。对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缴存业务、协助职工骗提套取公积金等行为的单位,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进行渠道使用限制,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将限制该单位或者职工在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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