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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开刀”住房租赁,深圳会跟进么?

中原大咖2021-08-25 16:16:05

8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地方版本的住房租赁条例,北京住建委指出,近年来,长租公寓租金短租房等“租赁+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现有法律文件层级和内容与现实需要的不匹配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地方性立法加强北京市住房租赁顶层设计,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体系,出台《条例》既是落实党中央“房住不炒”的举措,也是完善北京市住房租赁制度体系的需要。其中,《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保护承租人个人信息的要求,并规范了网络房源发布,加强了长租房公寓、租金贷、短租房、群租房租赁市场新业态的监管。同时,建立了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明确租金过高将进行调控

(截图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本次《条例》共6章81条,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服务、培育和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在总则里,《条例》明确,北京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内容:1、首次将租赁住房垄断行为,纳入监管。2、将农村宅基地租赁行为纳入管理范围。3、承租人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4、禁止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5、日租房、时租房,必须当面核验身份信息。影响部分家庭旅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成本。违规经营日租房、时租房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并处3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6、鼓励出租人、承租人,购买租赁住房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保险。7、租赁住房贷款,只能划转至承租人账户,不得划转至其他账户,包含出租人、住房服务机构、经纪机构。8、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对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住房租赁企业做区分管理。违反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9、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出租房赚取租金差价,出租人必须书面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载明出租价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按照委托的书面价格对外招租。违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实施赚取差价行为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0、房屋到期续租,中介机构不得再次收取。11、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要纳入监管。重点影响开发企业配建的租赁住房市场化运作。影响开发企业利用自持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运作。违反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12、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需要统一对资金进行托管。13、住房租赁企业违约,不得向房屋委托方收取房屋装修费用。针对此前,市场上大规模长租公寓违约事件的防范措施。14、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客户使用租金贷款服务。违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金融监管部门给予处罚。15、实行租金指导机制。必要时实行租金指导价。违反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16、住房租赁企业、房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或未书面告知承租人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7、从事转租服务达到一定数量的必须办理住房服务企业主体,否则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18、将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改建,违规分割、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9、出租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出租人为个人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为单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租住房不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相关规定的;

(二)出租住房未按规划设计的套、间出租的;

(三)出租住房不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要求的;

(四)将住房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的

(五)出租危房用于居住的;

(六)出租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住房用于居住的。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条例》是继7月30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再次提及租金指导价的文件

曾经蛋壳公寓的暴雷产生的坏账,影响了无数的房东与租客,如今北京对租赁市场的管控,从内容来看,有效的规避了租赁市场中易发生的各种风险问题。

如今北京率先征集租赁意见,未来深圳是否也会学习跟进,进行租赁住房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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