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进展缓慢、闲置土地如何收回......面对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国内一线城市中面积最小的深圳,如何进一步优化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保障各类重大项目快速落地?
近期,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减少行政审批层级
下放土地供应方案审批
《决定》规定,深圳市政府保留七种类型的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包括通过土地整备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置换土地、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的土地供应方案。
考虑到土地整备作为深圳市存量土地开发的重要手段,关系公共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落地实施,《决定》拟将相关事项的审批职权下放至区政府,提高审批效率,减少行政审批层级,保障各类重大项目快速落地。
与此同时,针对实践中对“市投市建项目”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出现审批不统一的问题,《决定》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市投市建项目”是指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全额利用市本级财政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
调整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定
深汕特别合作区适用
目前,国家和省层面已经不再区分国家、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决定》将“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修改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此外,《决定》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职权调整,同样参照此次决定执行,从规章层面解决合作区区级审批主体的问题。
闲置土地处置将由辖区负责
明确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职责
《决定》明确了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为规范管理,《决定》还明确,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和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均包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事项。同时,《决定》还将“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纳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批后监管范畴。
按照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部署要求,深圳自2022年1月1日起,已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为精准表述,《决定》将“征缴地价款及利息、滞纳金”修改为“配合税务部门征缴地价款及利息、滞纳金”。
下放基层行政执法
优化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职权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处以罚款。
为进一步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实现基层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提高监管效能。《决定》将不动产登记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实施。
取消各区临时用地审批权
调整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职责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不得下放或委托临时用地审批权。
为此,《决定》删除了“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合同签订、土地复垦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表述,目前已将各区临时用地审批权及与临时用地相关的委托事项,收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实施。
同时,《决定》拟将“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和线索认定”调整由区政府以及职能部门行使,落实属地责任。
【记者】曾子航
【作者】 曾子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