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民政局发布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经济状况将进行核对和认定。这些核对内容包括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可支配收入和财产。
可支配收入是指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然而,符合细则规定的残疾人、孤儿、老年人相关补贴以及奖励性补助等不会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则包括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如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和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核对和认定的流程如下:住房主管部门将核对对象的相关信息通过住房信息平台推送给市核对机构。核对机构完成核对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对和认定后,将核对报告推送给住房主管部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核对报告审核核对对象的住房保障资格。如果审核不合格,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核对对象。核对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住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住房主管部门会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
细则还规定,在公示期间,核对对象如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核对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住房主管部门接受复核申请后,会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核对机构在接受复核委托后的3个月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报告通过核对平台推送给住房主管部门。复核报告将作为核对对象经济状况的最终认定结果。
这一新规的发布对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单身居民来说,有助于提供更清晰的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和流程。这将帮助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