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位网友在政府网站上咨询了一个问题,关于深圳存量房贷和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享受“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政府回复了这个问题,并且提供了详细的答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如果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没有房产,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话,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如果购房人家庭名下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首付款比例必须不低于70%。此外,政府还暂停了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那些离婚不到两年的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首付款比例也是不低于70%。如果没有房贷记录,但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没有房产的证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如果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一套住房的证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另外,关于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的问题,商业贷款审批将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如果您对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同时,您也可以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