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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数中“工资总额”解读 深圳社保局和统计局为何不一致?

深圳房小秘2023-09-06 15:57:19来自北京市

近日,有关深圳社保的养老保险基数中“工资总额”的问题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一位网友在政府网站发帖咨询,深圳社保局和统计局在对“工资总额”的定义上存在差异,究竟应该参考哪方的解释呢?

针对这个问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上做出了回答。首先,市统计局在进行工资总额统计时,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进行统计的。工资总额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建议咨询该局以了解详细情况。

同时,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也对此提供了一定的规定。根据《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问题的工作答复》中的解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应当理解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而不包括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虽然深圳社保局和统计局在“工资总额”的解释上存在差异,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参考工资总额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计算。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有关人士,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就是对深圳社保局和统计局关于养老保险基数中“工资总额”解读不一致问题的总结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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