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您作为公积金缴存人有权对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监督。如果您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直接向单位反映,也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如果您选择向政府部门反映,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在“投诉单位少缴未缴”菜单中进行预约。在办理时,请务必携带您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办事大厅协助调查。
对于您的反映,涉及到证据材料审核以及住房公积金欠缴的核算等工作,因此需要您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您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