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最近回答了一位网友关于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的问题。这位网友询问了自己和女方户口状况不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下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此问题的回复。
首先,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对于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是广东省户籍居民,至少一方需要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如果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可以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其次,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需要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并且必须有按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日期。如果当事人是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另外,如果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包含了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和户籍专用章等内容,可以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果户口正在迁移期间,当事人需要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然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此外,当事人对个人婚姻状况的声明必须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如果当事人声明为“离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必须为“离婚”。如果户口簿上的记载与声明内容不一致,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佐证材料之一来证明其声明的真实性: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的离婚登记信息、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声明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最后,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补领结婚证时,需要提交双方的合影照片,共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
以上就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网友关于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的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工作日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询,具体联系方式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