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有所调整,根据相关部门回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时,根据房屋数量不同,提取额度也有所区别。如果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而如果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同时还不能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需要注意的是,自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将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的政策。如果对政策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进行咨询。希望此次政策能够满足广大群众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