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在政府官网咨询了一个问题,他在工作中不幸骨折,前往医院就诊时使用了医保付费。他想知道,这部分医保费用还可以作为工伤报销吗?
对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给出了答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答,请注意,参保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一是除了特定情况下可以自购药品外;二是应该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三是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四是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五是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六是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规定的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
根据这个回答,如果您的医疗费用涉及到工伤部分,建议您先前往费用发生的医院申请医保付费退费,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报销。这样做能够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和利益。
如果您对此还有更多疑问,建议您联系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咨询并申请先行支付。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网友问题的回答和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