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政府保障性住房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您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申请人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也可以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该住房除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得存在其他抵押权人或被查封等权利限制。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该住房不应存在其他抵押权人或被查封等权利限制。商转公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