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B公司反映了公司名下微利房转红本的问题。经过核查,现回复如下:B公司因负债,法院裁定将名下两套微利商品房以物抵债过户给债权人,而B公司在1999年已取得了该两套房产的绿本房产证。现在B公司希望办理该两套房产的绿转红手续,但经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沟通,保障署表示不办理单位绿转红业务。因此,B公司希望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请求办理。
对于这个问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的内容相对简洁,没有提供具体的办理部门。如果B公司目前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名下财产必须进行处置,那么建议B公司咨询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能能提供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对于有类似问题的读者们,如果在办理房产绿转红手续时遇到了类似的困惑,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咨询,以获得相关权威机构的指导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