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回答了网友关于公积金余额能否用于偿还商业贷款的问题。根据规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购买深圳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如果职工和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实际还贷额;如果职工和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实际还贷额。但自2010年9月30日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和家庭成员将不再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职工可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和深圳市住房还贷提取。如果是商业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预约到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公积金柜台办理。具体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中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
如果您有疑问,可以拨打0755-12329并根据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